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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国税)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7 20:53:5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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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一般每年验证一次,三年更换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一、申请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验证、换证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年检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申请办理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手续,需换证的纳税人,还应领取并填写相应类型的《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或联合年检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如有变更内容应提供相关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全部银行账号证明即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按规定收缴工本费。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领回有关证件及资料。对不需重新发证的,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贴上验证贴花标识;对换证的,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未按期前来验换证的,视作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2、纳税人有变更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验证和换证必须提供原登记证件,换证的收缴证件,如有遗失的应先在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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