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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整体推动自主品牌建设资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省外经贸厅组织项目的意见;
3.项目实施方案;
4.与有关单位的协议或合同;
5.项目经费预算;
6.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实际支出的说明及决算。
文件依据:浙财企字〔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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