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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境外设立专营店、营销、研发、售后服务机构和收购境外知名品牌资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境外企业机构注册复印件;
3.境外企业机构章程(或合同);
4.实际对外投资额或付汇汇款凭证;
5.收购境外知名品牌项目须提供国外咨询机构对该品牌评估报告、该品牌的商标图形及收购合同(中外文);
6.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的证明文书;
7.中介机构对投资主体企业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件依据:浙财企字〔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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