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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出口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国际化或本土化的资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单位与承接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中英文);
3.设计、更名、重新注册等样本证书(中英文);
4.所需费用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提供的发票。
文件依据:浙财企字〔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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