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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出口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国际化或本土化的资助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9-22 10:00:07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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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出口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国际化或本土化的资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单位与承接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中英文);

3.设计、更名、重新注册等样本证书(中英文);

4.所需费用银行付款凭证和对方提供的发票。

文件依据:浙财企字〔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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