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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境内外重点展览展销会和整体形象宣传费用资助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出国任务批件或组展方的邀请函及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3.摊位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
4.参展人员的出国签证(含出入境页);
5.申请展品回运费的须提供运展品的海关报关单;
6.组团单位申请团组项目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对组团单位组团参展的批复文件,组团单位开具给参展企业的收款收据,实际出国参展企业和摊位清单,摊位平面图、摊位图片、公共布展(特装)方案及相关协议和付款凭证及发票等。
文件依据:浙财企字〔200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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