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2、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3、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号:国税发[2006]111号
Copyright © 2005-2007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82445493 传真: 0576-82445469 第1塑料导航站 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