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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号:国税发[2006]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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