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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9-7 17:06:07  发布人:y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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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适用于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金融基本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及税收规定确认的成本。纳税人应按会计制度核算的要求准确归集成本费用分别填列相关项目,不得重复和遗漏。

三、各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金额等于第2+3+…+24-25行。据此填报主表第7行。

2、第2行“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种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

3、第3行“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填报纳税人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借入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同业存放款项、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等。

4、第4行“中间业务支出”:填报与中间业务收入对应的业务支出。

5、第5行“手续费支出”:填报纳税人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办储蓄存款、代办其他金融业务或代办保险业务的手续费以及参加票据交换的管理支出。

6、第6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填报从事证券业务的纳税人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的经营活动业务支出。

7、第7行“死伤医疗给付”: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死亡伤残给付和医疗给付。

8、第8行“满期给付”: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对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的保险金额。

9、第9行“年金给付”: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对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的年龄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10、第11行“赔款支出”: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支付的保险金。

11、第13行“分保赔款支出”: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分入分保业务需向分保分出人支付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12、第14行“分保费用支出”: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13、第16行“保户红利支出”:填报从事保险业务的纳税人按保险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红利支出。

14、第17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根据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4行“实际发生额”填列。

15、第18行“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根据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8行“实际发生额”填列。

16、第19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根据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12行“实际发生额”填列。

17、第20行“寿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根据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16行“实际发生额”填列。

18、第21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根据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20行“实际发生额”填列。

19、第22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第21行“实际发生额”填列。

20、第23行“汇兑损失”:填报纳税人在经营外汇买卖或外币兑换中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汇兑损失。

21、第24行“其他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自营证券差价收入”出现负数时的数额。

22、第26行“其他支出”:金额等于第27+28+35+38行。据此填入主表第11行。

23、第27行“视同销售成本”:填报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成本、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24、第28行“营业外支出”:金额等于第29+30+…+34行(剔除捐赠支出)。

25、第35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填报税收规定应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等。

26、第38行“其他”:填报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27、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据此填入主表第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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