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加入收藏 客户留言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中国远程会计 -> 文章中心 -> 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栏目导航
· 公司资讯 · 税务法规
· 会计法规 · 地方法规
· 纳税筹划 · 涉税会计
· 办事指南 · 咨询文摘
· 管理制度 · 案例分析
· 财税新闻 · 客户名录
· 工商法规 · 合同文本
· 税收优惠 · 房地产业
· 政策解读 · 其他法规
· 管理台账 · 聘用试题
· 讲座资料
热门文章
· 仓库管理制度
·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章...
· 采购管理制度
· 出纳管理制度
·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 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 某机械公司仓库管理...
· 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
· 某公司销售人员薪酬...
·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海关总署解读07版《...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有何调整?
作者:财政部税政司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4-25 9:11:32  发布人:yckj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容易带来税收漏洞,增加税收征管上的难度。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基本原则,结合我国财政承受能力、企业负担水平,考虑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因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25%。这一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从而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Copyright © 2005-2006 中国远程会计  版权所有   台州市远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主办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80号 邮编: 318050 浙ICP备05009332号
电话: 0576-2445493 传真: 0576-2445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