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委托申报事宜属民事行为,是受《民法通则》规范的委托代理行为,地税机关无委托书的规定格式,但地税机关提醒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委托书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受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二、委托(代理)事项:例如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委托权限:例如根据委托人(被代理人)提供的所得数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负责将填写完整并经委托人(被代理人)签字确认的申报资料在递交截止期(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结束之前(或截止期前的某天前)上报到税务部门、如需补交税款的负责代为交纳等等;
四、委托(代理)有效期限:例如2007年1月1日至31日、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等;
五、委托人(被代理人)签名盖章;
六、落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