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解读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相关税务问题 |
|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9-5 9:31:46 发布人:yckj |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的发布在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有利于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该规定中有很多引人关注的特点,比如首次明文承认并规范了外资股权并购方式。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中都提到了企业股权并购方式下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但当时在国家的相关企业并购法规中还没有对这方面的规定,因此这种并购方式在实践中很少被采用,当时的税务规定只停留在字面上,新规定颁布后,企业股权并购行为会大量出现。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颁布后所产生的相关税务问题。 一、并购主体的含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规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这里并购双方主体是指以下含义: (一)外国投资者: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境内企业是指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二、并购方式 (一)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请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
|
|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