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保护废旧物资收购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或有的法律风险。台州市路桥区国家税务局日前在辖区内废旧物资收购单位推行投售人签立自然人投售声明制度,现刊载如下,供有关单位下载使用。
本 人 投 售 声 明
__________公司:
本人现向贵司郑重申明:我是个自然人,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现投售_____(货物名称)_______(数量/吨)给贵公司的废旧物资不是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和赃物及工业下脚料。如果因为本人身份和投售物品的原因而导致贵司或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售人身份证号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按投售批次由投售人签立。